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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8〕14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yè)教育局,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近年來,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斷改革完善,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入,推動各地各招生單位調劑工作不斷規(guī)范,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隨著研究生招生改革向縱深發(fā)展,考生報考人數(shù)、調劑人數(shù)增加,做好調劑工作面臨新的形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發(fā)揮調劑制度優(yōu)勢,提升調劑工作服務質量,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改進調劑工作作風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要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加強作風建設,繼續(xù)整治“四風”問題。調劑工作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招生單位作風和形象,群眾關切、社會關注。全面做好調劑服務工作,是研招戰(zhàn)線深入貫徹落實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體現(xiàn),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執(zhí)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調劑服務工作的重要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創(chuàng)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不斷增加廣大考生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范調劑工作程序

各招生單位要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單位調劑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所有招生單位(含所屬院、系、所)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均須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本單位調劑工作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招生單位接收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各招生單位(含所屬院、系、所)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lián)系咨詢電話等信息須提前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公布,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調劑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要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在本單位官網(wǎng)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三、升級優(yōu)化調劑系統(tǒng),提升調劑工作效率

2018年起,將“調劑服務系統(tǒng)”按照有利于服務考生的原則進行升級優(yōu)化。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升級后的“調劑服務系統(tǒng)”及時發(fā)布調劑信息、反饋受理結果,暢通考生咨詢渠道,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一)從便利考生出發(fā),縮短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推動招生單位及時反饋受理結果,減少考生等待,考生填報志愿后,系統(tǒng)鎖定時間由48小時改為由各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tǒng)自動解鎖,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二)提升供需有效對接,精準發(fā)布調劑要求。為進一步詳細體現(xiàn)招生單位調劑要求,方便考生準確填報調劑志愿,避免盲目報考,“調劑服務系統(tǒng)”增加調劑條件設置功能。升級后的“調劑服務系統(tǒng)”允許招生單位根據(jù)本單位接收調劑辦法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強化考生服務,增加在線咨詢功能。為進一步做好信息溝通服務,“調劑服務系統(tǒng)”增加考生在線留言功能,招生單位可對調劑過程中的熱點共性問題集中統(tǒng)一答復。同時,招生單位要通過增設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守等方式,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四、加強工作檢查問責,強化調劑工作監(jiān)管

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調劑服務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專題研究部署,不斷完善調劑工作制度和機制。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qū)招生單位調劑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對招生單位公布調劑辦法、發(fā)布和更新計劃余額信息、及時解答考生咨詢以及信息公開調劑錄取結果等工作開展隨機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指出并督促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調劑工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要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堅決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調劑服務工作規(guī)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細致。

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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